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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解除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委托的公告

2023-09-13|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关于解除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委托的公告2020年4月29日,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市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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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委托的公告

2020年4月29日,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签定行政委托协议,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行政职权委托给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履行,并在履行委托事项中使用“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印章。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为市级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鉴于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和程序发生了重大调整,原双方议定的行政委托事项已失去继续实施的基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与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的行政委托(具体包括:1.拟定、审查、呈报《征收土地公告》;2.拟定、审查、签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3.对《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申请听证的,组织听证;4.责令限期腾地,作出限期腾地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印章。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履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的职能职责。对于受委托期间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承办事项,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特此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编辑:刘放明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646740/59/12764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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