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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哥在市场买了5条鱼一共是52斤,老板杀鱼后,鱼却只剩31斤了

2022-09-24|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王大哥在市场买了5条鱼一共是52斤,老板帮忙杀鱼并去掉了内脏后,鱼却只剩31斤了。商家知道自己缺斤少两的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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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哥在市场买了5条鱼一共是52斤,老板帮忙杀鱼并去掉了内脏后,鱼却只剩31斤了。商家知道自己缺斤少两的伎俩被识破了,主动赔偿了王大哥500元,让人没想到的是,王大哥说老板挣钱不容易,又把钱送了回去!王大哥在市场买了5条草鱼,总重是52斤,因为带回去杀比较麻烦,王大哥就让卖鱼老板帮忙把鱼简单处理了一下。

可是等王大哥把鱼拿回去后,却感觉鱼的重量怎么都不对劲。之前5条完整的鱼是52斤,但是除去内脏之后好像轻了很多,王大哥索性又去称了一下,结果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处理过后的鱼竟然从52斤变成了31斤,但是卖鱼老板也只是去除了鱼的内脏啊,鱼头鱼尾都还在呢!难道一条鱼的内脏就有4斤重?这显然不可能,所以应该是商家缺斤少两了,但这做得也太过分了。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第二天,王大哥又去了昨天那家店里买鱼。卖鱼老板看到回头客,高兴得合不拢嘴,热情的招呼着王大哥,不料王大哥这一次却自己带了个弹簧秤。

卖鱼老板看到弹簧秤,先是一愣,不过随后又表情自如,看来这个弹簧秤对卖鱼老板并不构成威胁。老板把称好的鱼给了王大哥之后,王大哥又称了一次,结果两次称的重量都一样。看来问题不是出在称上面,那就有可能是鱼在处理的过程中被掉包了。为了证实自己这一猜测,王大哥又提出了一个要求,但就是这简单一句话,老板慌神了。王大哥提出,这鱼他不在这里杀了,要带回家处理,结果卖鱼老板很快变了脸说,如果要带回去就得重新加钱重新称重,不然就不让拿走。

随后,王大哥把此事反映给了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卖鱼老板确实有缺斤少两的问题,而卖鱼老板自知理亏,主动赔偿了王大哥500元。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让人意外的是王大哥又带着记者来到卖鱼店里,把钱还给了卖鱼老板,因为他觉得卖鱼老板每天起早贪黑也太不容易了,既然对方已经向自己道歉了,也把缺的那几斤鱼赔给自己了,那就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也就是王大哥心地善良还主动把钱还回去了,要我看,虽然说卖鱼老板确实辛苦,但是这也不是她缺斤少两的理由啊!再者说了,这世上哪里有不辛苦的工作呢?

要不怎么说无奸不商呢,卖鱼老板自知理亏,主动赔偿500元来息事宁人,其实她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如果追究起来,她要赔的更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王大哥买的鱼没有52斤,但是卖鱼老板就是按52斤来算的,现在一斤鱼不说要十块至少也得六块一斤吧,如果按六块一斤算,52斤就是312块钱,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那么卖鱼老板就得赔偿九百多。另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卖鱼老板的行为也属于诈骗,除了要被罚款之外,还应该拘留。所以她主动给500块钱了事,其实是把自身的损失降到蕞低了。

王大哥确实是个心善的人,但是我觉得对于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毕竟她坑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这一次卖鱼老板虽然没有受到处罚,但是也希望她能学会换位思考吧,没有人挣钱是容易的,顾客的钱也是辛苦钱。还有,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原谅她所犯的错,如果下次再被人发现缺斤少两,可能事情就不会这么容易被解决了!对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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